(原标题: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为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已履行必要程序,包括2025年7月25日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7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8月9日公告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8月15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授予事宜;同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86人调整为79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00万股调整为1424万股,授予总量由2000万股调整为1824万股。授予条件包括公司和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情形,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8月15日,授予价格为每股3.21元。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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